●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或生效司法裁決的。
●被司法機關認定為刑事犯罪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故拖欠工程款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項目或物業服務合同發起經業主大會決議解聘后無正當理由不退出管理項目的。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當納入“黑名單”管理范圍的。
什么是“紅黑”管理制度
“紅黑”管理制度是通過對房產行業從業主體在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和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進行征集和信用評定的基礎上,將誠實守信企業列入“紅名單”,將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相關部門或單位通報并向社會公布,在一定時間內對列入“紅黑名單”企業進行相應激勵或懲戒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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