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違規行為情況檢查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中介機構對近三個月本機構及從業人員開展自查。
根據《通知》要求,自查重點主要針對為購房人辦理“消費貸”“經營貸”“個人信用貸”“房抵貸”作為購房首付款等六項經紀機構違規行為。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經紀機構要及時進行整改。自查時間為一個月,經紀機構需要在10月8日前向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提交自查整改報告。
《通知》要求,市、區房屋管理部門將抽查部分自查整改完畢的經紀機構,重點檢查近期投訴、舉報集中的經紀機構;并結合社會反映、輿論報道等線索,對經紀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存在的違規行為,將依法給予嚴懲;對檢查中發現配合經紀機構違規辦理貸款的銀行線索,及時移交給市銀監局等金融機構管理部門。
《通知》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機構主要負責人督辦自查工作,指定專門聯系人負責;規模較大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要結合實際,按區、片組建自查工作小組,落實自查工作責任。(原標題:北京:各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對消費貸、經營貸等開展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