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31個省(區、市)中,除西藏自治區以外,均已發放出首本不動產權證書。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要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自9月1日起施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簡單來說,就是房產證即將下崗,?不動產權證書正式登場!這也就意味著,以后買房子拿的是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將停止頒發!
關于不動產權證的解答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什么區別?
根據現有資料顯示,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有差異。
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房產證的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并無其它內容,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
新版不動產權證書上設置的“使用年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使用權有期限,所有權無期限”。
在我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使用權的到期事實上也就意味著房屋整體所有權的到期,這也引起了不少網友擔心房屋“使用年限”的問題。
其實在2007年的《物權法》中,已經規定了房屋70年產權到期之后,自動續期。也就是說,國家不會贖回房屋,它自動劃分到房主的名義下。房屋統一登記之 后,這方面更加不會有太多問題,因為個人名下的不動產通過登記已經明確。那么,產權到期之后該怎么辦呢?根據了解,2017年我國將全面開征房產稅,滿70年后只要繼續繳稅,土地使用權可以續期,居民變相獲得永久使用權。
那房產證就沒用了嗎?
不動產證啟用后,原有的房產證一樣有效,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跟大家以前換二代身份證一樣的道理。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只要房產不涉及變更、交易等事項,不需要特意去更換成不動產證。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為單位)。
不動產證來了,對樓市有什么影響?
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兩個功能:一是明晰和保護產權,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而不動產實施統一登記后,直接影響的還是房產持有者。
房地產業內人士指出,雖然不動產登記出現了明確的時間表,但具體落實還需要一個過程,一是市民接受的過程,二是具體實施細則落地。目前看對房地產市場尚未馬上產生直接影響。不過從長遠考慮,業內人士提醒對于手頭有多套房產的業主而言,有些房產確實需要早做調整和處理。
專家亦表示,不動產登記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應不會立竿見影,但長遠來看還是會有抑制房產投資,打擊多套房業主的持有信心的效果。因為,除了在重慶和上海試點 征收的房產稅,目前我國尚未對房屋保有環節征稅,其中的一大原因正是產權登記不到位,統一登記制度的出臺,就為住宅在內的不動產提供了征稅依據。(原標題:9月1日起,房產證即將下崗!以后房產證寫誰名都沒用!有它房子才歸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