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住房調控政策出臺后,個人不得購買新建商住房了。想買新建商住房,就得是文件里明文表述的“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且得一次性全款付清一套至少500平方米的商住房;購買后如果想轉讓,必須得產權滿3年才可以上市交易。雖然個人仍可購買二手商住房,但也只能全款,且購房者在京必須無房(含所有類型);如果是非京籍人員,還需在京連續繳納5年社保或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需60個月連續繳納,不能中斷。
新政執行后,一些人開始打起注冊公司購買商住房的主意。筆者認為,個人通過注冊公司購買商住房,要事先充分考慮稅收因素。
日常運營稅務問題
注冊一家企業,從登記到注銷都會涉及稅務問題。首先要辦理營業執照和其他各種證照,辦理了營業執照后30日內需前往主管稅務機關做稅務登記。隨后,相關的申報納稅義務隨之而來,增值稅及相應的城建稅和附加費都需要按月申報(即便是零申報),所得稅需要按季申報(即便是零申報),每年5月31日前還需要匯算清繳。就個人所得稅而言,除每月綜合申報,還需要每月進行個人明細申報,即便是零申報,也不能省略,否則會影響個人相關權益,比如購房資格、搖號資格。
筆者了解到,這些事目前在北京,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做,初始成本為數千元,后續運營費用每年也需要數千元。此外,單位購買的房產,每年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如果房子是自用,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的70%乘以1.2%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占地面積算,北京最便宜的為1.5元/平方米。但是,既然購房是用來投資的,公司是空殼,自用的可能性就不大,如果用來出租,那么需要按租金的12%繳納房產稅。
按目前政策,3年以后房子才能轉讓,因此以上這些稅費至少需要維持3年。除此之外,還應考慮到因為長期零申報可能引發的稅務稽查與評估風險,這些風險所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甚至是稅務代價,可能就不好預期了。
轉讓環節稅負問題
既然是投資,就當然需要考慮轉讓的情況。按目前的政策,可設想一下,北京的商住房新報項目分割單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萬元計算,每套商住房至少需要1500萬元的成本。假定3年后該商住房漲到了2000萬元,漲了500萬元,該企業想要把商住房賣掉,需要繳納的各項稅費如下。
增值稅:因為是為了購買商住房注冊成立的公司,一般應該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說是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以適用差額5%的征收率。那么應納增值稅為25萬元(500萬×5%)。但如果在此期間登記了一般納稅人的身份,那么銷售時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是應稅銷售額,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98.2萬元[2000÷(1+11%)×11%],可以抵扣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但一般而言,專門為購房投資成立的空殼公司不會有什么可抵扣的進項。如果購買的是新建商住房項目,目前抵扣新增不動產進項稅額需要分兩年抵扣。
城建稅及附加:應繳城建稅是增值稅的7%,應繳教育費附加是增值稅的3%,應繳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增值稅的2%,合計應繳稅費為增值稅的12%。
企業所得稅:既是為了購買房產注冊的公司,差不多是一個空殼公司,基本上沒什么成本,全部盈利都屬于應稅收入,應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大約有100多萬元。
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以企業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并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征收,算下來大概為幾十萬元。(原標題:個人注冊公司買商住房?先算算要交多少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