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聯合發展改革部門,強化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的指導。對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定價不合理的,要堅決予以調整。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一律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通知中還要求備案價格在樓盤銷控表明顯位置進行公開標示,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
《通知》明確,各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審核借款人還款能力,堅決防范購房信貸風險,要嚴格執行借款人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的政策要求,強化審核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對于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
各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審核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各類“加杠桿”金融產品用于購房首付款,各商業銀行應加強消費貸及其他無抵押信用貸款的管理,嚴禁以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名義貸出資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要加強對房地產真實價值的評估,提高對房產價值真實客觀的判斷和評估能力,依據房屋的合理評估價值進行放貸。各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合作進行評估的,要加強對合作方的約束和考核。
在嚴格落實土地供應計劃方面,《通知》提出要多措并舉,加大商品住房供應,繼續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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