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2016年對東風汽車公司(下稱“東風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重點審計了東風公司總部及所屬東風商用車、神龍汽車等10家二級單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東風公司在財務會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并于6月23日對外公布審計結果。
在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東風公司于2013年至2015年違規決策向汽車經銷商提供擔保累計43.5億元,其中2015年12.5億元。對此,東風公司回應了整改的情況,關于違規決策向汽車經銷商提供汽車回購擔保的問題,該公司積極與金融機構協商,修改“三方協議”,取消涉及擔保責任的條款。
一名審計專業人士6月25日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分析指出,東風公司在一般情況下可按相關規定為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關聯公司擔保,而這次審計出問題,應該是東風公司為汽車經銷商提供擔保。“汽車經銷商普遍是民營企業,如果得到東風公司的擔保,則相對容易從銀行獲取資金周轉,這遠比經銷商自身從民間借貸的利率低許多,并且還可享受一些優惠政策,對于經銷商而言,這有利于降低資金壓力并且有利于提升汽車銷量。但是,作為央企的東風公司,其直接為經銷商提供擔保,這不符合相關規定,由此承擔的風險很大。”上述審計專業人士如是說。
目前,由于汽車市場競爭加劇,為促進銷量,一些整車廠尤其是民營客車企業通過和金融機構合作為客戶購車提供融資貸款服務。由客戶向合作金融機構提供授信業務合同文本及其他授信資料,在辦理貸款業務時,客戶需將貸款所購買的車輛抵押于金融機構,對其所抵押車輛負有回購擔保義務。在客戶還貸出現逾期時,主機廠墊付款項作為預付抵押車輛的回購款項,最終在回購車輛價款中結算。提供這一服務的車企,往往成立有專門管理部門及專業人員在客戶所在地配合采取控制風險措施,使公司所承擔的風險降至最低,且在可控范圍之內。
一名從事汽車金融的相關人士25日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汽車金融正發展中,這過程可能涉及擔保,主機廠擔保的對象,可能是消費者也可能是經銷商,情況比較復雜,業內對“擔保”一詞理解也不一。不過,許多主機廠在經銷商融資過程中簽訂第三方協議時,往往只是證明其是該主機廠旗下的4S店,并未進行財務方面的擔保,這確實存在一定風險。
除了違規向汽車經銷商提供擔保之外,東風公司在內部管理上還被審計出諸多問題,其中,2009年和2010年,東風公司在合資方企業技術存在缺陷且未批量生產的情況下,與其合資生產銷售汽車,至2016年6月累計虧損11.8億元。此外,2012年,東風公司在未完成盡職調查的情況下,違規決策與境外企業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后被項目組擅自變更為合資協議,導致公司在退出合作后被對方起訴,造成損失9041.81萬元,其中2015年6825.85萬元。
對于上述這些問題,東風公司于25日給予第一財經記者的書面回應是,東風公司高度重視,已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畢,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東風公司認為,本次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和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東風公司將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實現各項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審計署這次發布的東風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也提到,東風公司突出汽車主業發展,優化產業布局,推進內部業務重組,推出風神等四大乘用車自主品牌。擴大合資合作,拓展國際化發展模式;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和關鍵業績指標考核等管理工具,逐步提高集團管控能力;推進輔業改制和公司改革,積極探索困難企業產權多元化,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對于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尚存在一些問題,東風公司回應稱,截至目前,該企業除追責事項以外的所有問題的整改工作已按要求全部完成,通過整改,挽回損失3816.20萬元,其中清退收回資金1525.13萬元;調賬或調表金額42116.27萬元;補繳稅費金額19.23萬元;制定制度6項,修訂完善各項制度20項,并將繼續對相關制度和流程進行梳理完善。追責事項正在由東風公司紀委組織進行調查處理,在完成相應審批程序后將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原標題:國家審計署:東風汽車違規為經銷商擔保43.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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