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房地產調控的核心,是進一步明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住宅當然不能炒,居住需求關乎國計民生和社會安定,今后繼續打住宅投資獲利的主意,很可能會成為政策調控的犧牲品,勞而無功,空忙活。
但至少,住宅投資還不至于賠得太慘。因為,在非自用房產的持有稅征收之前,擁有多套房產的人并不需要付出太多,無論出租還是轉手出售,至少保本還是基本可以保證的。問題是:炒住宅獲利的機會和空間會受到致命的壓縮。所以,最好是不要再考慮。
商業地產就不同了。
北京、上海為什么會出臺幾乎相當于“封殺令”的針對商辦產品的調控政策?
大家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