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江蘇徐州市政府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樓市調控新政,文件共分為七大項16條意見:包括權屬登記2年內限售、備案三個月不得漲價、增加宅地供應等調控措施。
自去年全國樓市調控以來,江蘇各地陸續出臺限購、限貸、限價等措施。今年5月以來,”限售“漸成調控主流。江蘇揚州、無錫、南京等多個城市相繼出臺限售政策。當天,位于江蘇蘇北地區的徐州市調控再度加碼。
此份官方文件稱,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工作定位,現就合理調節房地產市場供需關系,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共七大項16條意見:
一、加強住宅用地市場管理。
1、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國土部門編制市區住宅用地供應中期(2017-2021年)規劃和三年(2017-2019年)滾動計劃,并明確2017年上半年和全年的住宅用地供應規模。
2、合理設置住宅用地的掛牌起始價、最高限價。當競價達到最高限價仍有多家競買的,將中止公開競價,采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確定競得人。
3、加大住宅用地開發商建設督查力度。強化已出讓住宅用地開發建設督查和清查力度,加快商品住房建設和上市節奏。
二、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1、實施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制度。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控,對開發企業申報擬銷售商品住房價格進行核算后進行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物價部門申報銷售的商品住房價格,申報價不得高于周邊地塊同類產品住房的價格,經物價部門核算后進行價格備案。備案后3個月內不得調價,調整房價需經物價部門重新備案。經物價部門備案的價格,全部納入商品房預(銷)售系統。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提供物價部門出具的商品住房價格備案證明和“一套一標”備案明細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
2、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合理引導開發企業科學合理定價,有效防止虛高定價和房價非理性快速上漲而影響市場平穩運行。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現售備案后,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住房的備案價格,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一價清”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
三、加強商品房交易管理。
1、實施限轉政策。明確已購商品住房轉讓年限,即在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權屬登記之日起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限轉政策不影響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改善型住房消費。
2、嚴格商品住房合同備案管理。即已完成合同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注銷合同備案的,該房源自注銷合同之日起90天內不得上市交易,防止以退房方式進行炒房。
3、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
一方面,明確預售商品房交易實施限制性規定,即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的商品房不得辦理預售許可,開發企業不得以預售商品房用于抵押融資。主要針對個別開發企業以商品房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抵押融資,因經營管理不善,無法償還金融機構貸款,導致購房人無法簽訂購房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能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
另一方面,整治變相捂盤惜售行為。針對個別開發企業商品住房項目具備預售條件而拖延上市,變相捂盤的問題。
4、積極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四、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
明確要認真執行我市新調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政策,下一步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廳全面規范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要求,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1、建立房地產市場監管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2、健全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六、加強住房保障工作。
1、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抓好棚改定銷房建設,改善群眾居住條件。
2、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七、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