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谑袑O先生咨詢:我兩年前購買了某房地產商開發的一處樓盤的房子,作為婚房,當時交的是全款并簽訂了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最近,該樓盤的預售許可證下來了,房地產商通知交全款的人到房管局辦理備案手續,未交全款的準備材料辦理按揭手續。剛有幾戶辦理完,房地產商就又告知其他人辦不成了,說是該房地產商因欠他人借款,房屋全部被查封了,很快將進入執行程序。像我們這樣的工薪階層,只有一套房子,這兩年房價漲得這么厲害,如果這套房子保不住,今后恐怕再買也買不起了,我想知道,我該怎么辦?
法律幫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過程中或者執行保全、先予執行裁定過程中的下列行為違法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進行審查:(一)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以物抵債、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等執行措施;(二)執行的期間、順序等應當遵守的法定程序;(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第八條規定,案外人基于實體權利既對執行標的提出排除執行異議又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所購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價款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根據本案中孫先生介紹的情況,在孫先生與房地產商簽訂有書面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孫先生支付的房款已經超過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且孫先生名下無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孫先生可據此對法院的金錢債權查封及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排除執行,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