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我市公積金中心出臺《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相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通知要求,今后,借款人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原則上應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即使所購住房為期房的,也應以所購期房作為抵押。確系特殊情況,不能實現以所購住房抵押的,需以本人擁有的其他房產或以他人房產作為抵押,同時需嚴格履行報審、報批程序。
“我們要求各分中心對2016年以來借款人以非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專項自查,重點檢查借款人購房行為的真實性、抵押物狀況及抵押行為的真實性、貸款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等情況。”同時,中心將根據分中心自查情況進一步開展相關核查工作,全面審查借款人的貸款風險性、申請理由合規性等情況。
借款人以非購住房作為抵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如已審批但未放款的,也需履行報審、報批程序。(原標題:連云港規范公積金貸款抵押 防范公積金操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