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劉某,因為詐騙罪,一審獲刑7年。
過去幾年時間內,他先后9次以自己換腎、父親疝氣、母親胃癌等名義,從他人處購買偽造的住院發票,共計騙取新農合保險近30萬元。今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廣安市鄰水縣人民法院獲悉,劉某犯詐騙罪,一審獲刑7年,罰款2萬元,近30萬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劉某是廣安市鄰水縣九龍鎮人,早年曾因盜竊罪獲刑。鄰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4年以來至2017年初案發,劉某為騙取新農合保險金,利用偽造的本人及妻子甘某、父親劉某生、母親文某以及岳父、岳母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和四川大學華西二醫院的住院資料,先后9次到鄰水縣九龍中心衛生院報銷新農合保險補償金,9次報賬的醫療費用共計70.4萬元,應獲得補償35.6萬元,因岳父母的住院資料未通過審核,劉某實際騙取的醫療補償費用為29.4萬元。
今年初,鄰水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對劉某提交的住院資料審查時發現疑點,經向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四川大學華西二醫院核實,證實劉某及其親人等6人的住院信息不符,隨后報案。從劉某提供的9次報賬資料顯示,報賬名義包括劉某人本人換腎、母親胃癌、父親疝氣、岳母腦瘤等等,后經警方查證,這些病都純屬是子虛烏有。(原標題:廣安男子買假發票騙醫保30萬獲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