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這也是自2005年以來,我市連續第十三次提高工傷待遇水平。
具體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5元,二級傷殘增加185元,三級傷殘增加175元,四級傷殘增加165元,五級傷殘增加155元,六級傷殘增加145元。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520元的調整為2520元。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2210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2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77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7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33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法定供養的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121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210元;法定規定的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99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990元。
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工傷職工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原標題晉城調整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