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參加養老和醫療社會保險之后,10月1日起,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失業保險了。失業后,最多可領24個月失業金,并享受相關醫保待遇。
近期,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聯合下發《關于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予以明確。
誰適用?
通知明確,凡在我市轄區內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統稱從業人員),均應參加失業保險。
從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由業主持營業執照和擬參加失業保險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在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失業保險登記手續,按時申報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另外,從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后,被其他用人單位招(聘)用繼續參保的,業主為其繳費的時間與新單位為其繳費時間,可合并計算為繳費年限;業主因歇業、停業整頓確需緩繳或停繳失業保險費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行政部門的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批準。(原標題:阜陽2017年城鎮個體工商戶可參加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