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記者從南昌市政府獲悉,為健全南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提高南昌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參保居民和城鎮職工醫療費用負擔,保障大病保險基金持續平穩運行,《關于調整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與大病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經南昌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據悉,南昌市統一規范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類及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比例不變。此外,明年起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50元。
全市規范30種病種為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
記者了解到,《通知》指出,關于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全市統一規范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類及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比例不變。具體如下: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共30種,分為二類。Ⅰ類,8種:(1)惡性腫瘤;(2)系統性紅斑狼瘡;(3)再生障礙性貧血;(4)帕金森氏綜合癥;(5)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7)血友病;(8)地中海貧血(含輸血)。Ⅱ類,22種:(9)精神病限4000元;(10)高血壓病限4000元;(11)糖尿病限5000元;(12)結核病限4000元;(13)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脈支架植入術后)限4500元;(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臟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限5000元;(15)慢性房顫限5000元;(16)心肌病(原發性)限5000元;(17)慢性肝炎限5000元;(18)慢性支氣管炎限4000元;(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4000元;(20)慢性支氣管哮喘限4000元;(21)肝硬化限6000元;(22)慢性腎病限4000元;(23)腦卒中后遺癥限6000元;(24)癲癇限5000元;(25)重癥肌無力限6000元;(26)血吸蟲病限4000元;(27)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限5000元;(28)腦溢血腦梗塞、腦血栓形成限5000元;(29)老年癡呆癥限6000元;(30)艾滋病限10000元。
其中,Ⅰ類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住院統籌基金(含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執行。患多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種的(不含I類和艾滋病),最高限額以核定的所患病種限額累加計算,最高不超過7000元/年。所有門診特殊慢性病種待遇納入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及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計算范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關于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和籌資標準方面,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支付費用8.5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比例支付,8.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比例支付,費用由承辦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承擔,未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10萬元)以下的部分全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為不擠占當年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費用總額度,保證市本級城鎮職工醫保住院費用“總量控制下病種分值付費”正常結算,因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7萬元提高到8.5萬元造成的基本醫保基金承擔的費用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支付。
明年起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50元
在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方面,《通知》要求2018年度將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由以前的每人每年135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50元,以后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營情況測算和上級有關部門政策調整情況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執行。(原標題:明年起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