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些以老年人為目標的金融詐騙事件被揭露后,使得原本不溫不火的“以房養老”,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
記者了解到 ,通常而言,狹義的“以房養老”是老年人向機構或個人抵押房產獲取提高老年生活的現金;廣義的“以房養老”包括租房養老、分租養老、賣房養老、縮房養老,抵押給銀行借款養老,遺囑托管養老等。其中,反向抵押保險屬于眾多“以房養老”中的一種,簡稱保險版“以房養老”。
實際上2013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開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2014年6月,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2016年7月,保監會發布《關于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并擴大試點范圍的通知》,延長反向抵押保險試點期間。
不過,長期以來,反向抵押保險進展緩慢,這與傳統養老意識、房屋價值評估、風險規避手段、政府稅收政策以及房屋產權性質等因素不無關系。
169位老人投保
根據記者調查,數十位老年人陷入的“以房養老”騙局,多是通過所謂“理財人”的介紹,以房屋作為抵押進行貸款,然后投向號稱每月可得10%-15%的高息“理財項目”。這些老年人原本希望能夠安度晚年,卻不料不僅收益和本金得不到歸還,連自己的房子也被強制過戶,或是需要再次舉債來保全居所。
這不僅對數十位老人造成傷害,也對國家支持、保監會審批的保險版“以房養老”帶來負面影響。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僅有幸福人壽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下稱“幸福房來寶”)在售。其條款顯示,投保范圍為60周歲(含)至85周歲(含)之間的自然人;保險期間為終身;猶豫期為30天,長于一般保險產品的15天;給付日為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5日,首次給付日支付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的養老保險金。
從實際看,這一業務尤其適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獨家庭、“空巢”家庭和單身高齡老人,尤其是不存在房產繼承問題的無子女老人。
幸福人壽回復記者稱,截至2017年8月31日,“幸福房來寶”共有118戶家庭的169位老人投保。在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家庭中,月領5000元至1萬元的較多,最高的一戶月領近3萬元。
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座第一批試點城市中,北京地區承保23戶家庭的31名老人,承保人數占全國近40%。其中,19戶家庭的27位老人已經領取養老金,年領金額達到240萬元。(原標題:真假“以房養老”:反向抵押保險進展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