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5月份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保監會134號文)規定,新報送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需嚴格遵照該通知要求執行,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產品,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由于大部分人身險公司在陸續停售與“134號文”規定不相符合的產品,因此也需要開發符合規定的新產品以對接市場需求。記者了解到,隨著10月1日大限的臨近,不少險企正在加大產品開發和申報力度,而值得注意的是,有多款保險新品申報被“打回”,究其背后原因,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部分原因是新產品本質上不符合“134號文”規定;另一方面,部分產品觸碰到監管層曾通報的產品開發管理中的“雷區”。
五大問題被通報
記者了解到,近期有多款保險新品申報被監管部門“打回”,其中包括萬能險產品。不過,相關險企對此并不愿意多說。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被打回的原因可以參考‘134號文’第四條規定,以及保監會對人身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監管核查了解到的有關情況。”
其中,“134號文”第四條規定:“保險公司違反監管規定開發設計人身保險產品,或通過產品設計刻意規避監管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采取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責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并嚴肅追究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等責任人責任。”
例如,針對“134號文”如下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后,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部分保險公司將產品設計成年金和萬能險組合的雙主險形態,同時試圖制定“年金返還的資金免費進入萬能險賬戶”的規則,這在本質上與年金附加萬能險無異,雖然形式上符合規定,但無疑難逃被“打回”的命運。
而該人士提到的保險產品監管核查情況,是指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今年年初對近年來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中發現的行業共性和個性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和通報的情況。“盡管現在的情況與當時相比已經發生了一些變化,但這些問題仍然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保險公司被提及的問題是否已經徹底改正還不好說。”他表示。(原標題:保險公司新品申報被“打回” 四大現象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