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對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進行調整,統一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將36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醫療保險乙類藥品范圍,目錄所列藥品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據了解,此次按省人社廳統一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統一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國家藥品目錄》)。在省新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發布前,《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中乙類未納入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繼續使用。和2010版相比,一部分新藥、特藥將從自費藥品變成醫保藥品,這將極大緩解參保人員看病就醫和醫保報銷“脫節”的情況。調整后,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西藥和中成藥品較調整前增加了375個。
在省新版藥品目錄發布前,我市將利拉魯肽注射劑等36種國家談判定價藥品納入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管理,由原先個人完全自費提升至個人僅需自付10%—30%,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負擔,有利于支持臨床用藥技術進步。《國家藥品目錄》內的埃克替尼、達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馬替尼等4種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30%。
巴利昔單抗、培美曲塞等2種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仍按我市相關文件執行,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30%;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仍按我市相關文件執行,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30%,并實行限價支付。參保人員使用上述藥品時,醫保支付標準和限價以內的費用按先行自付比例支付后,余下部分費用再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結算,超過醫保支付標準和限價部分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國家藥品目錄》中除腫瘤靶向治療藥品外,其他新增藥品品種和劑型暫不調整到門診規定病種使用范圍,待省新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發布后,組織醫學專家一并調整。市人社部門已完成新增藥品目錄的維護工作,及時更新了信息系統藥品數據庫,制定了特殊抗腫瘤藥品使用和供給管理制度,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醫保費用結算方式。(原標題:馬鞍山啟用2017年醫保目錄:36種原自費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