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改善居住條件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稱《通知》)?!锻ㄖ繁硎?,今后住宅增設電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只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額不超過該戶因增設電梯而實際支付的工程建筑費用。本通知有效期為5年。
租房月提取最高限額提高
《通知》稱,繳存人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最高限額提高: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40%。
比如,按廣州2016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25元計算,2017-2018住房公積金年度內(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4455元/月(7425230%)提高至5940元/月(7425240%),足足提高了1485元。
需注意的是,只有能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才能按照本《通知》提高月提取最高限額。繳存人連續繳存滿3個月的,在廣州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申請提取600元/人·月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規定不變。
之前已加裝的也可提取
此前公積金可用于增設電梯意見征求稿一出,引發市民關注。《通知》明確表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為該住宅增設電梯,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在實際支付工程建筑費用并取得發票(或收據)后可提出提取申請,只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額不超過該戶因增設電梯而實際支付的工程建筑費用。(原標題:廣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策:上調租房可取公積金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