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提高,調整后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市本級(含三區)為1088元/月;縣級為960.5元/月。
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30元,其中市區(含三區)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月工資標準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計算基數為1280元。根據《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確定。因此,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整體上調,具體標準為市本級和三區發放1088元/月,其他縣的失業保險人員領取標準為960.5元/月。
哪些人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呢?市失業保險處介紹,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且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申領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一)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二)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登記;(三)失業人員辦理申領登記時,須提供以下資料:1.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兩份;2.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3.失業登記和求職證明;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張;5。指定開戶銀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原標題:邵陽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市本級108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