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監會、財政部出臺了《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選擇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因,以住宅這一城鄉居民最重要的財產為保障對象,以由41家保險公司組成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
在中國保監會的悉心指導下,共同體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正式銷售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產品,是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由理論向實踐邁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險行業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服務經濟社會和民生的重要舉措。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貫徹落實,已在北京、上海、深圳、蘇州、廣州、重慶等多地正式出單,業務范圍覆蓋全國。
保險金額方面,按城鄉有別確定保險金額,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每戶可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運行初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保險責任方面,發生4.7級(含)以上且最大烈度達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嘯、火災、火山爆發、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壩決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災害,造成城鄉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損失的,可以得到賠償。上述標準基本涵蓋較嚴重的地震災害,能夠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臨的主要地震災害風險,符合巨災保險的應有內涵。
保險費率方面,為保障費率厘定的科學性,按照地區地震風險高低、建筑結構不同等因素,確定不同的保險費率。為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價廉物美”的地震巨災保險產品,住宅地震巨災保險費率反復測算,努力以較低的價格投放市場,根據前期比較分析,該產品費率普遍低于國際同類產品、地方試點產品。
參照國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壞等級標準,將實際損失和賠償責任確定為三檔分檔理賠。上述標準的設定,有助于提高國家住宅抗震等級,降低投保成本,避免逆向選擇,維護其他投保人利益。(原標題:平安產險多地出單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