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工傷認定糾紛行政案件從一審打到二審,在新鄉市中級法院行政庭多次協調下,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矛盾糾紛徹底化解。8月30日,當事人黃福來及某物流公司分別向該院院長袁荷剛和合議庭法官送來錦旗和感謝信。
去年年10月,某物流公司司機黃福來開水泥罐車到鄭州騰飛攪拌站送水泥。卸完車后,他到車上關閉柴油機下車時摔倒在地,導致右股骨頸骨折。黃福來受傷后,與公司就工傷認定打起了官司。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人社局在對黃福來受到的事故傷害作出工傷認定過程中,辦理程序合法。
某物流公司卻認為,黃福來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袁荷剛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前,仔細閱讀卷宗,聽取合議庭成員閱卷意見,總結了案件爭議焦點,并制定了詳細的庭審提綱。庭審中,按照“訴辯合一”的程序,當事人各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庭后,袁荷剛組織合議庭又圍繞案件的爭議焦點多次組織討論,不放過每一個審理細節。
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就雙方的勞動爭議及工傷待遇問題進行了協調。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和答疑解惑,某物流公司表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就賠償金額雙方爭執不下。合議庭成員沒有放棄協調,他們制訂了詳細的有針對性的協調方案,對雙方分開做思想工作。經過一個多星期的協調,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某物流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黃福來20萬元作為工傷待遇賠償金,協議簽訂并履行完畢后,黃福來不得再就勞動爭議和工傷糾紛提起任何訴訟,雙方矛盾徹底了結。(原標題:新鄉市中級法院協調一起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