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飲公司女員工下班回家途中因車禍死亡,經過相關部門認定屬因工死亡。可用人單位卻提出異議,認為該女員工未從公司處下班等,并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工亡認定書。
2012年9月,家住棗陽市北城東園社區的朱女士經人介紹來到棗陽某餐飲公司上班,主要從事面點師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然天有不測之風云,就在朱女士在餐飲公司打工一年之后,不幸的事發生了。2013年11月29日下午19時25分,朱女士駕駛兩輪摩托車沿吳店高速公路連接線由南向北行駛至與發展大道交匯處時,與常某某駕駛的沿發展大道由西向東行駛的貨車發生碰撞,致朱女士受傷,經救治22天后死亡。
對于妻子的意外死亡,楊某痛不欲生。他找到公司方,希望給一個說法,不料始終沒人正面回應。面對妻子車禍死后產生的各項費用70余萬元,楊某在2014年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后判決朱女士、常某某對該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保險公司、肇事司機和雇主相繼履行了賠償義務之后,楊某認為,妻子是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用工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多次交涉無果后,楊某一紙訴狀將餐飲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12月,棗陽、襄陽兩級法院對楊某提起的朱女士與棗陽某餐飲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先后作出判決,依法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原標題:女員工下班途中遇車禍喪命 棗陽法院維持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