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湘人社發【2017】52號文件精神,我市上調工傷人員待遇,即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后按原渠道支付,并于今年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人員資格認證時落實到位。
湘人社發【2017】52號文件指出,從2017年1月1日起,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傷殘津貼。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2017年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自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仍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8元。(原標題:常德上調工傷人員待遇 工傷保險金領取標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