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聯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召開《關于對保險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發布會。
《備忘錄》內容涵蓋保險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懲戒措施、懲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個方面,核心是6大類28項聯合懲戒措施。一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市場準入;二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任職資格;三是加強對聯合懲戒對象監管;四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部分消費行為;五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享受優惠政策;六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評優表彰。
對保險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是貫徹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現實需要。梁濤強調,要扎實推進保險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明確責任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確保聯合懲戒措施落地生根。梁濤要求,要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完善制度機制,強化監督管理,發揮社會合力,推進保險信用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原標題:保監會聯合31部委發布保險領域28項失信聯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