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9日訊 8月22日,中國保監會安徽監管局阜陽監管分局作出的阜陽保監罰〔2017〕5號處罰決定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因存在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的問題被罰款12萬元,同時公司時任副總經理侯志偉對此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此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也多次接到保監會罰單,2016年8月16日,湖南保監局連發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陽光產險永州中心支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并處罰金,罰款總額為12萬元;同月,中國保險會官網公布了贛保監罰〔2016〕22號行政處罰書,陽光產險江西省分公司因存在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被罰款5萬元;2017年5月25日,中國保監會寧夏監管局發布通告,陽光產險銀川中心支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虛列營業費用的行為,被罰款15萬元。同時,相關責任人李小軍被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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