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為貫徹落實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煙政辦發〔2017〕23號)文件精神,自2017年8月15日起,煙臺實行差別化貸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首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購買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購買第二套房的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首次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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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調整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
政策調整: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首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購買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購買第二套房的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首次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戶籍所在地及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3.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由“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調整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原標題:煙臺2017住房公積金實行差別化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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