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隨著私家車保有量的增多,國內交通壓力加大,車主在開車時小刮小蹭總在所難免。為了降低養車成本,不少車主會為愛車投保各種車險,車主們選擇車險的根本目的是希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人能夠給予車輛或是人身安全、財產的損失一定的賠償,減輕損失給車主帶來的困擾,而這一根本目的就涉及到了車輛保險業務中的理賠服務。
車險理賠案例分析一,“全保”不全賠。孫小姐在購車時,聽了4s一個業務員的建議,給自己的車投了“全險”,心想以后自己就不擔心車輛帶來的損失了。誰知有天自己的車窗玻璃被人砸了,孫小姐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遭到了拒絕。因為車窗玻璃單獨破損屬于單獨的險種范圍之內,孫小姐的“全險”當中并沒有這一項,所以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是正確的。
車險理賠案例分析二,理賠反應慢,手續太復雜。王先生駕車外出,行駛途中,與輛緊急變道的車相撞,車輛受損。王先生第一時間撥打了報警電話,并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等待了近兩個小時,才見到保險公司定損員。該定損員又用20多分鐘的時間,才完成了勘查、填單和定損工作。然后又要求王先生提供相應的材料,多達十幾種。這些材料不可能全部帶在身邊,王先生只好又專門抽出時間到保險公司遞交材料。
車險理賠案例分析三,劉先生正常行駛過程中,一輛摩托車突然闖紅燈橫穿馬路,劉先生緊急剎車之下,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剎車過程中,中控臺擺件飛起撞碎了玻璃。劉先生慶幸自己購買了玻璃單獨破碎險,并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卻被告知不屬于責任范圍而拒絕理賠。這是一個典型的理賠范圍不明確的車險理賠案例,乍一看,車主的情況好像比較符合玻璃單獨破碎險的賠償范圍,其實不然,問題就出在玻璃破碎的原因,在該險種中明確規定由車輛自身的物品導致的玻璃破碎,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這個案例就告訴我們的車主朋友在購買保險時,不但要了解其責任條款,對其免責條款也要進行詳細的了解。
車險理賠案例分析四,某科技公司將其所有的車輛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等險種,保險期限自2002年10月19日起至2003年10月17日止,其中盜竊險的保險金額為40萬元。2003年2月5日晚,司機王某將該車停放在某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的汽車停車場內,交由該停車場保管,該停車場將“取車憑證”交給了司機。次日上午,王某去取車時,發現車輛被盜,停車場也出示證明證實該車是在其停車場內被盜的。隨后向公安機關報案。三個月后,公安機關出示證明證實,未能偵破此案。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依據車輛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依據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支付了32萬元的盜竊險賠償金。與此同時,某科技公司也向保險公司出示了權益轉讓書,將該車項下32萬元的權益轉讓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車場賠償該車項下32萬元的損失。
停車場認為:1、保險公司無權向停車場索賠。
2、停車場因沒有收取車輛保管費,該車輛保管合同是無償的,停車場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1、保險公司是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的,有權向有過錯的第三方追償。
2、車主將車輛停放在某物業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內,停車場也出示了“取車憑證”,雖然沒有收取保管費,但按停車場的規定,取車時才收取保管費,車輛保管合同是有償的,停車場因保管不善,造成某科技公司的車輛被盜,因此,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因停車場沒有營業執照,其責任應由其開辦單位某物業公司承擔。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委托某評估機構評估該車價值為38萬元。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1、某物業公司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某保險公司32萬元。
2、由某物業公司支付本案的訴訟費。
車輛保險業務伴隨著車輛迅速走進人們的生活中,只要有車的朋友們都認識到了車險的重要性,因此,車險也成了人們主動購買的險種之一。大家都希望再出現問題是車險理賠能夠及時的得到幫助。同時也希望車主不要盲目的去選擇車險,只有適合自己車輛的險種才能起到保障作用,以上則是汽車劃痕險相關資料,獲取更多財經新聞訊息,請關注財經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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