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為規范保險公司信息披露,中國保監會周四發布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強調保險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應當包括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況說明、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及其持股情況等。
保監會網站發布的意見稿要求,當保險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更換董事長或總經理、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的重大股權投資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化,應當披露相關信息并簡要說明。
在產品經營信息方面,人身保險公司應披露上一年度原保險保費收入居前五位的保險產品的名稱、主要銷售渠道、原保險保費收入和退保金。
還包括上一年度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居前三位的保險產品的名稱、主要銷售渠道、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和保戶投資款本年退保;上一年度投連險獨立賬戶新增交費居前三位的投連險產品的名稱、主要銷售渠道、投連險獨立賬戶新增交費和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退保。
在重大關聯交易信息的披露方面,應包括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交易對手、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本年度與該關聯方已發生的關聯交易累計金額。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此前稱,有些保險公司“一股獨大”、治理結構不完善,甚至由“內部人”或“大股東”控制,內控基本失效;保險資金運用要堅持審慎穩健運作,決不能使保險資金成為大股東投資控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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