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在延續。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農業保險等業務領域的稅收政策。
《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朱俊生表示,這一政策是對之前農險優惠政策的延續。由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額基數為企業利潤,保費收入只是間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保費收入計算減少會使得與之對應的利潤總額減少,從而減少企業的納稅額,但很難計算出準確數據。
早在2010年5月13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就規定:自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此后,該項政策被延續到2016年年底。
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機構從事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營改增之后,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無需繳納營業稅對應的增值稅。”朱俊生表示。
據他介紹,目前農業保險還享有一項稅收優惠,即根據財政部2013年年底發布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分別按照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和超額承保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大災準備金,逐年滾存。保險機構計提大災準備金,按稅收法律及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扣除政策。早在2009年,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關于保險公司提取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經營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按不超過補貼險種當年保費收入25%的比例計提的巨災風險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這也成為保險公司計提大災準備金的政策依據。
近年來,在各類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國農業保險實現了較快發展。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日前表示,2007-2016年,農業保險提供風險保障從1126億元增長到2.16萬億元,年均增速38.83%。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51.8億元增長到417.12億元,增長了7倍;承保農作物從2.3億畝增加到17.21億畝,增長了6倍,玉米、水稻、小麥三大口糧作物承保覆蓋率已超過70%。
同時,中國農科院近日發布的《中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研究報告》顯示,自2008年以來,我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快速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從2008年的3.67%增長到2015年的17.69%,年均增長率達25.24%。預期2020年我國種植業保險保障水平將增長35.35%,達到10.5%左右,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接近24%。在2030年前后,種植業保險的保障水平將提高到16.2%左右的水平,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將超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