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監局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立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臨時負責人超過規定期限的違法違規行為。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立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任命孫偉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8月2日擔任其上海分公司臨時負責人,任命石挺山自2015年8月2日至2015年12月1日擔任該公司上海分公司臨時負責人,任命陳俊自2015年12月1日起擔任改公司上海分公司臨時負責人,至2016年12月現場檢查時,陳俊仍為上海分公司臨時負責人。上述三任臨時負責人任職期限均超過3個月。
上海保監局表示,上述臨時負責人實際任期超過規定期限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北京立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