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簡女士遭到恙蟲叮咬后患上“恙蟲病”,住院八天后不治身亡。其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雙方就簡女士是“意外身亡”還是病故各執一詞。保險公司認為,女工所涉險種為意外險,但簡女士是因為自身抵抗力低下,被恙蟲叮咬后急性傳染病才會死亡,因此屬于病故;而簡女士家屬則堅持,沒有被恙螨叮咬簡女士就不會患病,正因為被叮咬這一意外才導致了簡女士身亡。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了解到,該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認定保險公司應當如約理賠。
事件:她遭蟲叮身亡保險公司拒賠
簡女士是某物業投資管理公司的一名員工,平時從事綠化工作。2016年5月29日,簡女士被恙蟲叮咬,到醫院進行治療。同年6月6日,簡女士經搶救無效死亡。從醫院出具的《死亡記錄》顯示:死亡原因為重癥恙蟲病。住院期間,簡女士實際支出醫療費用共67357.6元。
簡女士死亡后,其丈夫馮先生聽說簡女士所在的公司為簡女士購買了3項保險:保額為20萬元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5萬元的意外傷害團體醫療保險,補貼標準50元/日的意外傷害住院補貼團體醫療保險。
而根據保險協議,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保險公司就應賠償意外身故保險金。
2016年6月17日,馮先生及子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沒想到保險公司方面給出的說法是:簡女士的死亡不屬于保險責任事故,作出了拒賠處理。
無奈之下,馮先生及其子女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2016年10月27日,禪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簡女士在保險合同期間內感染恙蟲病,屬于意外事件,保險公司應進行賠償,判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款共計25.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