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行業風險成為保險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據悉,一季度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達標線,這意味著保險業償付能力風險總體可控。
但在利率形勢復雜、信用風險凸顯等背景下,重點風險領域、重點公司風險不容忽視,一季度便有5家險企因為風險綜合評級“不合格”成為重點關注的對象。
風險綜合評級成績單公布
在近日召開的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三十八次工作會議上,一季度保險業償付能力指標和風險綜合評級成績單雙雙出爐。
指標顯示,一季度保險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221%,均顯著高于100%和50%的償付能力達標線。其中,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69%、230%和330%。
另外,風險綜合評級成績單結果顯示,在參加評估的170家保險公司中,A類公司94家,B類公司71家,C類公司3家,D類公司2家。
償付能力即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業內人士表示,不同于“償一代”著重可量化的風險,“償二代”結合保險公司實際運營情況引入了風險綜合評級,即對保險公司的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難以量化為最低資本要求的風險進行評價,然后結合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按得分高低分為A、B、C、D四類的評級。
根據評級進行分類監管,“償二代”明確了“獎優罰劣”的監管原則。對風險低的A類公司將實施支持性和鼓勵性的監管政策;對其他類別的公司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從相關渠道獲悉,2015年以來,針對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公司,保監會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下發監管函22家次、停止新業務2家次、停設分支機構2家次。
高壓“糾偏”重點險企
經過四年打磨,以控制經營風險為導向“償二代”于2016年正式實施。在運行過程中,“償二代”促使行業從單純追求規模、利潤指標,轉變為注重利潤、風險和資本約束的協調發展。
然而,行業還存在償付能力不足、流動性承壓、公司管控不到位、外部風險傳遞等隱患。為此,監管計劃通過啟動“償二代”二期工程來不斷扎緊監管制度的“籠子”。
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也透露,下一步,將繼續把風險防控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風險分析和風險摸排,強化對重點風險領域、重點公司的風險防范,及時有效地防范化解風險。
對于在行業發展和公司的日常經營中,操作、聲譽、流動性等難以量化的風險不斷演變,甚至造成局部風險發生的情況,記者獲悉,未來,一是發布“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具體標準,強化對保險公司綜合風險的監管;二是要嚴格實施“償二代”的流動性風險監管規則,摸清摸準行業和重點公司的流動性狀況,做到有效應對;三是要加強輿情應對,提升聲譽風險的化解能力;四是修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改進保障基金參與行業風險處置的效率和效果。
同時,保監會還將強化償付能力數據的真實性,推進償付能力監管的國際合作,并加大償付能力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
為讓償付能力監管落地,記者獲悉,保監會還決定對“償二代”制度及實施情況開展書面調研,內容包括“償二代”監管規則存在的空白、短板以及需要修訂調整的方面,運行的制度機制存在的問題,有效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提升行業風險管理能力和推動監管模式轉變的意見建議等。
(原標題:保險業償付能力風險可控 監管緊盯重點險企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