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兩則新聞。
一,5月9日9時許,發生在山東威海陶家夼隧道的幼兒園校車車禍事故(以下簡稱“威海校車事故”),校車在隧道內追尾前車并起火,造成校車司機及11名3至6歲幼兒當場遇難,一名隨車老師在5月12日經救治無效死亡。聞訊后,當地政府部門領導和公安部專家趕赴現場,指導處置。
二,5月11日,公安部召開緊急視頻會議,通報威海校車事故初查原因,安排部署當前交通治理工作,內容具體詳細。綜合兩則新聞以及海量的相關評論,引發筆者對遏制車禍和改善車險經營的深刻思考。
威海校車事故,再一次警醒世人,車禍猛于虎。作為研究保險的專業人員,筆者收集和分析了大量的車禍事故。在以往的研究中,校車事故多數發生在地理位置偏遠、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車禍校車車況差、駕駛員安全意識差,而此次威海校車事故校車車況、路況相對更好,發生事故讓人更加惋惜。對于不幸遇難的孩子們以及他們的家長、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前事不忘后事之師。遏制車禍,是公民個人和社會的期盼,更是管理者的責任。遏制車禍又離不開研究當前車險經營現狀和改善車險經營對策的話題,因為保險是一種風險控制手段,保險行業是專門的經營風險行業,保險公司是以車險產品為載體參與社會治理的經營主體。威海校車事故,是一面鏡子,折射出當前車險經營和道路交通治理的短板。具體到車險經營來說,重視前端銷售、忽視風險預防的現象依然存在;具體到道路交通治理來說,重視事故發生后進行問責、忽視事前通過技術手段防范的現象依然存在。
基于對威海校車事故以及眾多交通事故的研究,為了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筆者提出以下建議構建三道防線:
一是突出責任,完善制度,探索防范機制。制度建設是管長遠、管根本的抓手,尤其是在當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和依法監管的時代,完善制度建設不再是摸著石頭過河,而是有針對性的完備的頂層制度設計,更需要通過法律形式進行行為規范。按照現行的制度設計,往往會對發生一定程度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進行問責,但是這種問責是針對事故后,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現行的《校車管理規定》《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95號,2016年3月1日施行),校車應當安裝行車記錄儀,提供校車服務的企業和單位,應當建立衛星定位監控平臺,并保持監控平臺設施和終端設備完好。建議對未按要求安裝行車記錄儀校車所在的管理部門和政府部門進行問責,而不是等到校車事故發生以后。同時,建議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違規條款進行修訂,增加道路交通參與者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金額,倒逼道路交通參與人的法制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概率。
二是借助技術,提前介入,實時監控運行。在當前互聯技術高度發達、智能手機高度普及的技術條件下,假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安裝了監控平臺、校車安裝了行車記錄儀及限速裝置、運輸公司也建設了相應平臺,校車的實際運行速度,就可以發送到家長的手機,發送到學校校車管理人員甚至校長的手機上,發送到校車安全管理人員手機上,關心關注校車安全的所有崗位或者人員都能夠實時掌握校車運行的速度。威海校車事故中,司機和隨車老師都在事故中遇難,對于校車事故發生前、發生瞬間的情況,無法通過當事人的描述來還原一部分事故真相,如果隧道沒有監控設備或者監控設備不能有效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的難度可想而知。根據《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租賃校車的運輸公司有責任建立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有責任保持監控平臺設施和終端設備完好。
三是創新機制,齊抓共管,構建保障網絡。道路交通社會治理,涉及管理和經營多個方面。在管理層面,涉及交警、路政、保險監管、教育行政管理;在經營層面,涉及運輸公司、學校、保險公司、高速公路業主等多個方面。為了管理和經營層面進一步溝通協調有效,形成一種齊抓共管、相輔相成的機制。從車險經營來說,建議進一步改革車險定價機制,將駕駛人是否遵守交通規則情況植入車險定價的費率因子中,引導駕駛人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建議將投保車輛是否安裝行車記錄儀植入車險定價的費率因子,引導駕駛人主動安裝防范風險的電子設備,提高車型的安全性。
在道路交通、運輸、保險公司等機構或者單位各自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基礎上,相互之間交換信息。例如交警部門、運輸企業將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的信息向保險行業共享,保險行業也將出險信息向交警等共享,最終建議以駕駛人員為單元的安全信息檔案,形成多部門聯動、協作的保障網絡、
校車安全事關家庭的幸福,更事關國家的安寧和強盛。校車安全是諸多提供公共交通運輸的機構之一,只有在一種健全的機制下,實現各行業、各領域的安全,人民群眾才能安居樂業,才能夠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也才能享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保險行業作為專門的風險管理行業,要回歸行業本質,發揮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