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網站5月16日消息稱,保監會已于近日下發《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其中明確,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通知》指出,對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后,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萬能型保險產品、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設計應提供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等功能。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護理保險產品在保險期間屆滿前給付的生存保險金,應當以被保險人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為給付條件。保險產品定名、產品說明書以及相關產品宣傳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財”“投資計劃”等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