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趙建軍在發布會上發布表示任何網絡借貸機構都不允許向大學生發放貸款。
“堵不如疏,疏不如引”,現階段難以判定其影響好壞的新興事物,處理者不應當直接封殺壓制,而應采用疏泄引導的方式將事物納入正軌,從而避免因為暴力壓堵所引起的強烈反彈。看問題不能簡單的“1+1”看問題,如今校園貸亂像是“網貸機構”引起的么?教育部發言人知道什么是“網貸機構”么?“網貸機構”能放貸么?“網貸機構”只是網絡借貸中介信息平臺好不好?能不能管管那些打著“網貸機構”幌子放高利貸的人?因為假“網貸機構”切掉合法經營“網貸機構”的業務這個真的好么?我想說這個鍋“網貸機構”不應該背!
對于校園信用貸發展成高利貸的亂像,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一刀切的應該是“高利貸”而不是“網貸”
正規“網貸機構”借款利率最高也就是年利率36%,而受法律保護的利率也只是24%。大多數大學生借款也只是為了正常消費,借款金額也是一萬左右,也就是說借一年信用貸款,受法律保護的借款利息也就是2400元,該利息完全是在接受的范圍。而“高利貸”借一萬可能一年還得就是十萬甚至是幾十萬,不能說有個APP“高利貸”就是“網貸機構”了。希望相關部門能清晰分辨什么是“高利貸”什么是“網貸機構”。
二、加強對學生簡單的金融知識教育,引導學生不要上當
對在校大學生簡單的金融知識普及教育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普及基礎的金融知識既可以讓學生分辨“高利貸”避免悲劇發生,也可以培養自身的理財知識,啟蒙大學生的財務規劃及財富積累的概念。都說教育從娃娃交起,學會理財學會金融為什么不能從大學生普及呢?
三、加強對“網貸機構”監管,規范大學生信用貸款業務
正確引導大學生正確面對信用借貸,規范信用借貸業務流程。使大學生借的起,還得起隔離“高利貸”。加強對“網貸機構”的監管,防止不正規的“高利貸”假借“網貸機構”名義進行防貸,坑害學生。
四、不要懶政式執法,應從長遠角度考慮問題,以免后期再出現問題增加管理成本
現在看禁止“網貸機構”向大學生放貸貌似可以凈化校園貸亂像的發生。但筆者認為只能暫時讓校園貸亂像緩解,因為校園貸亂像并不是真的“網貸機構”造成,而是“高利貸”機構造成。就算禁止“網貸機構”向大學生放貸,將來“高利貸”機構還是會以其他形式出現在校園當中。堵不如疏,疏不如引,正確引導行業正規化是更有利于保障學生利益。
術業有專攻,教育部普及基礎的金融知識,更有利于學生們認清“高利貸”與正規“網貸機構”,解鈴還須系鈴人,從源頭解決問題省時省力。(原標題:該禁止走入校園的應是高利貸而非網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