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近日,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向所屬會員單位下發《關于規范廣東省(不含深圳)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會員單位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會員單位出借人之間的債轉業務予以規范。與之前的“禁令”相比,這份《意見稿》為債權轉讓中的個人債轉業務留下了一下生機,廣東互金協會對債權轉讓業務予以了適當放行。
《意見稿》對個人債權轉讓業務以及P2P平臺提出了八項要求,包括:P2P平臺應設置一個債權轉讓專區,為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業務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債權持有人可申請將符合條件的單個債權在平臺轉讓,但不得將債權打包轉讓;債權持有3個月以上方可轉讓,P2P平臺自身及關聯方不得受讓債權等等。
此次《意見稿》的發布,可以說讓一時爭議頗大的債權轉讓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仡欀两駷橹拐麄€P2P的監管整改歷程,期間出臺的各項監管政策都能夠得到大部分P2P平臺的積極回應,只有此次關于禁止債權轉讓業務的規定,引起了業界普遍的質疑。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實際上,個人債權轉讓對于P2P平臺而言,是幫助投資人獲得流動性的主要方式,也是平臺向著小額分散轉型的重要方法手段。而根據2016年8月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網貸監管細則中,并沒有明令禁止P2P平臺的個人債權轉讓行為。所以,當廣東監管層面做出此項要求后,P2P平臺紛紛表示難以接受。
雖然現在已經放寬了債權轉讓業務的限制,但是在“禁令”影響下,已經有很大一部分平臺放棄了債權轉讓業務。而若要重啟該業務,平臺又要轉換平臺模式,付出額外的運營成本。監管部門防控金融風險永遠是第一位,但是在做決定之前,是否應該謹慎考慮一下政策對市場的影響呢?當然,對于P2P平臺來說,在監管政策出臺之前,也要時刻保持清醒思路,提高平臺綜合實力,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競爭。(原標題:轉機!廣東P2P平臺個人債轉業務或“失而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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