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地區多家網貸平臺反映,廣東(非深圳)地區的監管層在平臺整改過程中,要求P2P平臺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
廣州一家P2P平臺高管表示,該要求是在6月底口頭通知,當時還沒有文件,但態度比較堅決。6月下發的整改通知書中,并沒有要求禁止債權轉讓,但在6月底平臺交整改計劃時,監管層就口頭要求禁止。一家非廣州平臺高管也表示,“上個月底開會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去掉這塊(債權轉讓)業務。”
據網貸之家向接近監管層的人士了解,此次針對的是不包括深圳市在內的廣東地區。其中,廣東的某地區,有平臺于最近收到的整改通知書中,其針對債權轉讓作出了更具體的要求。
平臺收到整改通知書要求禁止債轉活動
整改要求提到,平臺產品“債權轉讓”出借人之間將其對借款人的債權在債權持有周期內通過網絡平臺系統進行債權轉讓,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八項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禁止性行為的相關規定。
上述所稱的《暫行辦法》,是指2016年8月24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在《暫行辦法》剛推出之時,業內就進行了解讀分析,認為對于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并不會禁止,近一年時間內行業中也少有對此進行討論。
網貸之家研究中心總監于百程認為,個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是網貸平臺為了解決借款標流動性問題的一種功能創新,這一功能在不少平臺都有,特別是借款期限較長的大平臺。對這類平臺來說,如果缺少個人債權轉讓及類似增強流動性的功能,就會損失一部分對流動性有要求的出借人。
有消息稱,目前P2P平臺上常見的“債權轉讓”或其他形式的平臺客戶未到期債權轉讓行為和服務,都屬于雖無期限分拆的主觀故意,但形成了期限分拆的客觀事實,并由此形成蘊含風險,因此都需要整改,整改后平臺不能再對客戶提供“債權轉讓”服務。
對于突如其來的監管政策,廣東地區的平臺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目前主要爭論點就是出借人間的債權轉讓。上述廣州地區的平臺高管向網貸之家表示,“只有廣東平臺禁止,其他地區不禁,那么廣東就成為政策洼地。當前行業意見很大。”
上述高管表示,“由于是通過債權轉讓實現流動性的,所以一旦禁止債權轉讓,那新的投資人就不會愿意加入,舊投資人就無法退出,通過輿論放大成擠兌壓力。特別是大平臺,通過債權轉讓做的智能理財計劃將受很大影響。”
上述高管還擔心,“一刀切禁止債權這個事情,甚至會使廣東平臺出現系統性風險的可能。”
此外,網貸之家詢問了幾家深圳平臺,當地平臺的高管表示,沒有接到上述整改要求。
(原標題:重磅:廣東要求P2P平臺禁止個人間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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