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進行了公示。信息中顯示,北京錢袋寶支付技術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因違反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支付結算處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是2016年5月23日。
去年10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在官網發布公告對錢袋寶進行處罰,原因是錢袋寶違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管理規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被罰款人民幣12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錢袋寶是國內首批獲得由央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業之一,自2008年11月成立以來,錢袋寶一直為小微商戶提供支付綜合解決方案。錢袋寶支付牌照的許可范圍包括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等業務。2014年11月,錢袋寶曾獲得來自海通證券(行情14.56 -0.41%,買入)直投、IDG資本、高榕資本和江銅熙金的數億元融資,,華興資本擔任該次融資的獨家財務顧問。
此前,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記者會上曾表示,范一飛表示,目前支付行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有兩個,一是市場供大于求的情況比較嚴重,行業存在過度競爭的情況;二是由于支付機構內部內控薄弱、風險管理放松等原因,對消費者的保護不夠,一方面消費者個人隱私被泄漏,另一方面備付金被挪用現象一度比較嚴重,有機構拿來炒房炒股,甚至賭博。央行于2016年10月開始對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他表示,截至1月底,全國已經清理出239家無證也就是非法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