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www.hand93.com)1月14日訊:不久前,剛剛發生了一起悲劇,游族網絡的董事長暨總經理、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林奇被投毒,于2020年圣誕節不幸離世。
游族網絡1月11日公告,林奇所持股份由3名未成年子女繼承,公司實控人將變更為3個孩子的生母、林奇前妻許芬芬。根據公司的公告,林奇持有公司的股份數量為2.197億股,按1月13日收盤價13.22元計算,價值29.04億元。
許芬芬和林奇已經離婚多年,本身沒有游族網絡的股權,因為孩子未成年,她又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孩子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股東權益統一由許芬芬行使,因此她得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這一切看起來順理成章,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還發布了一份“法律意見書”,確認:林奇先生持有的游族網絡股票由其子女3人繼承,其余繼承人均自愿表示放棄繼承權。
這里的“其余繼承人”大概率說的是林奇的父母。殊不知,“其余繼承人”還有其他人,這事兒不簡單。
近日,新浪用戶“糖醋個里脊啦”發文“三問游族網絡”,自稱是林奇現任女朋友的妹妹,表示林奇和自己姐姐有一非婚生子,也是合法繼承人,卻被游族網絡忽視。她還曬出律師函、出生醫學證明等文件,要求游族網絡維護這個孩子的合法權益,切實保證他與其他3名孩子享有同等知情權和參與權。
繼承主要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看目前的消息,林奇生前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所以咱們就來看看按法定繼承的原則,這個事情怎么解。
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3種:配偶、子女、父母。
游族網絡董事長遇害 非婚生子能分遺產?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所以此事和林奇兄弟姐妹侄子外甥都沒什么關系。
已經離婚的前妻和尚未登記結婚的女友,法律地位上也沒什么不同,都不是配偶,只是孩子的媽媽,本身沒有繼承權。
至于林奇的父母,按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的說法,應該是自愿放棄了繼承權。
因此,林奇的繼承人只有孩子,3個婚生子女和1個可能的非婚生子。
這場遺產糾紛說到底就是兩個母親為了孩子的權益而打的戰爭,和其他人都無關。
一說到非婚生子,很多吃瓜群眾會關心,是不是小三生子,是不是渣男野種?
這些并不是問題重點,《民法典》里壓根沒有小三,也沒有未婚妻。
不管林奇和這個女朋友到底是什么關系,不管這個孩子是怎么生出來的,非婚生子女在繼承上和婚生子女沒有任何不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說明,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其實不僅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沒出生的遺腹子也可以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可見,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會平等照顧每一個孩子。
那么又有一個問題來了,確認親子關系是享有繼承權的前提,不能隨便一個女人抱著個孩子就來認親分家產。在涉及財產利益時,做親子鑒定往往還面臨很多阻礙,比如對方不配合。
非婚生子女怎么證明我爸是我爸,我媽是我媽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請。
法院又是如何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的呢?這個事情在實踐中還存在一定的爭議。
現在的《民法典》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都沒有說明如何操作。不過,已經失效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釋中曾經有過一個親子關系推定規則,大家可以了解參考一下。
所謂親子關系推定規則是說,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結合案子用大白話可以這樣解釋:如果非婚生子的母親有證據并且要求做親子鑒定,而父親已逝,此時需要和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做鑒定,而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沒有相反證據,并且考慮到自己的利益而拒絕配合鑒定,那么就可以推定孩子是那個父親親生的。
根據過去的許多判例,只是對方拒絕配合親子鑒定是不夠的,還少不了“必要證據”的證明,法院通常是讓原告承擔初步的舉證責任,提供必要證據,比如出生醫學證明、證人證詞等。證據的證明力強弱也很關鍵。
林奇非婚生子的情況還是挺明朗的,如果親子鑒定可以順利進行,那就八九不離十了。如果親子鑒定無法進行,“糖醋個里脊啦”已經曬出了孩子的出生證明,上面明確寫了父親是林奇,她還說朋友親屬當中很多人都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應該可以作為證人證詞,那么還是可以爭取支持的。
只要女朋友的孩子確實是林奇的孩子,在繼承時就會得到法律公平的對待。
這個案件還告訴我們一件事,立遺囑不僅僅是老年人的事兒,對于年輕人來說同樣重要。如果林奇生前立有遺囑,財產繼承就要簡單多了,遺產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就沒有這么多糾紛了。至于如何立遺囑,我們會在以后的文章中,向大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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