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時間-我國股權分置改革啟動的時間。
股權分置改革時間-我國股權分置改革啟動的時間
股權分置改革完成時間是多少?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問題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
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范,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處于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采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于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于市場效果不理想,于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作為資本市場一項基本制度的改革,解決股權分置重在解決非流通股股東流通權的取得問題,目標在于真正實現同股同權。
解決股權分置本質上是推動資本市場的機制轉換,消除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強化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約束機制,而不是解決包括國有股在內的非流通股減持變現問題。
現有的非流通股轉為可流通后是不是實際進入流通,不僅取決于股東的策略選擇,而且要受到相關制度的約束。2005年5月9號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截至2006年底,滬深兩市已完成或者進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共1301家,占應改革上市公司的97%,對應市值占比98%,未進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僅40家。股權分置改革任務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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