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私募機構的宣傳和引導下,有不少個人投資者認為,場外期權是一次能夠快速攫取財富的機會。而為幫助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這些私募機構也設計了多種規避監管的方式。
目前最為常見的一種形式,就是私募基金分拆份額賣給數十位甚至數百位投資者,而這些投資者當中有相當一部分不符合相關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具體而言,個人投資者和合作私募簽訂“委托代持”協議,通過私募通道和券商進行場外期權交易。
以記者了解到的上海一家私募設計的方案為例,該公司宣傳稱,公司長期經營股票配資、個股場外期權;面向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可投資滬深所有個股;杠桿高達20倍,打破以往5倍的上限。協議在1個月到1年期間不等。
該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假設個人投資者與該私募簽署代買代持價值100萬的個股期權,私募收取7.2%期權費,雙方約定到期行權。到期后個股上漲26.2%,個人投資者行權,盈利100萬×26.2%=26.2萬元,凈收益26.2萬-7.2萬=19萬元。”
對于這樣的設計,上海地區一家期貨資管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份額拆分是近年來最常見的突破投資者適當性的做法,此前的互聯網資管產品、股權眾籌產品都有類似的特征,其核心問題就在于讓不滿足條件的投資者借此通道進入市場。”
另外,該私募人士聲稱,場外期權優勢除高杠桿外,個股還能滿倉操作;同時風險可控,沒有鎖倉和平倉,無需保證金和利息。
但這種方式進入市場的投資者實際上并沒有保障,前述華東地區券商營業部人士指出:“場外期權業務的核心實際上是做風險對沖,也就是說在參與期權的同時,也有現貨交易。但通過私募通道進入市場的投資者相當于裸倉,因此市場一旦出現反向的波動,投資者面臨很大風險。”
一位興業證券分析師則認為,中小投資者貿然參與場外期權業務是盲目的。“場外期權相對于場內期權具有更高的靈活性和彈性,交易對手方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制定交易規則使產品更加個性化,投資者可以對沖掉本身暴露的風險,因此也越來越受機構投資者的青睞。但對于資金量非常小的中小個人投資者來說,場外期權產品并非高杠桿暴富的工具。”
核查私自拆分行為
實際上,在此次通知之前,監管層一直高度關注個人投資者參與場外期權業務的風險。
早在2017年9月27日,中期協亦明確提出期貨公司以及風險管理公司不得與自然人客戶開展衍生品交易服務。
記者了解到,在此次核查行動中,監管層主要針對的就是私募機構拆分份額專賣的行為。
“目前主要是通過券商營業部來梳理私募基金背后的認購方,因為私募基金表面上看起來是合規的,只有通過券商的調查了解才能掌握一些情況,但這樣的核查方式了解到的情況也不甚理想。”前述華東地區營業部的人士透露。
4月10日,北京地區一家大型券商營業部的人士也告訴記者:“監管層確實有這樣的要求。我們近期會對相關產品進行比較細致的梳理,如果有問題的機構,我們肯定會暫停合作。”
但事實上,如此核查并不能全面解決個人投資者走私募基金通道方式參與場外期權的問題,券商很難穿透核查私募基金的真實出資方。
因此,4月10日下午,監管層全面叫停券商與私募基金場外期權業務也在意料之中。也就是說,個人投資者借道私募進入場外期權市場的通道被徹底關閉。
與此同時,另一類個人投資者繞過監管參與市場的通道也在近期被監管層封堵。
此前個人投資者可以尋找其它投資人共同成立期貨資管計劃,但實際上由該名自然人作交易決策,也可以解決個人投資者身份的問題。
記者近期了解到,基金業協會已對投資范圍涵蓋場外期權的期貨資管產品暫停備案,這其中主要針對的是個股期權產品。
“場外期權的監管一直沒有放松過,個股期權場外備案監管把關嚴格,不過,商品期權備案目前沒有受到太大影響。” 前述滬上期貨資管公司負責人表示。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