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股東承諾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的公告
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股東承諾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出版集團”)承諾:將其所持的數量為 1,602,944,478 股,占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山東出版”)現已發行總股份數量 76.81%的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 6 個月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公司股東山東新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地投資”)承諾:將其所持的數量為 32,714,242 股,占山東出版現已發行總股份數量 1.57%的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 6 個月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股東新地投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山東出版集團及股東新地投資承諾:“上市后 6 個月內若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低于發行價,則本公司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
二、山東出版集團及新地投資承諾履行情況
截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收市后,公司股價存在連續 20 個交易日收盤價及上市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 10.16 元/股的情況,觸發上述承諾履行條件。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分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山東出版集團及股東新地投資出具的《關于延長所持山東出版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鎖定期的承
諾函》,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山東出版集團承諾內容如下:“將所持有山東出版的全部 1,602,944,478 股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 6 個月,即自 2020 年 11 月 22 日起延長鎖定期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延長的鎖定期內,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對所持的上述股份不予出售或轉讓,如有
因公司轉增股本、送紅股等情況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公司股份同時遵照上述鎖定期的承諾進行鎖定。
如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違規轉讓公司股份的,擅自減持、違規轉讓所得歸公司所有,如未將擅自減持、違規轉讓所得上交公司,則山東出版有權扣留應付本公司現金分紅中與擅自減持、違規轉讓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額。”
2.公司股東新地投資承諾內容如下:
“將所持有山東出版的全部 32,714,242 股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 個月,即自 2020 年 11 月 22 日起延長鎖定期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延長的鎖定期內,山東新地投資有限公司對所持的上述股份不予出售或轉讓,如有因公司轉增股本、送紅股等情況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公司股份同時遵照上述鎖定期的承諾進行鎖定。如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違規轉讓公司股份的,擅自減持、違規轉讓所得歸公司所有,如未將擅自減持、違規轉讓所得上交公司,則山東出版有權扣留應付本公司現金分紅中與擅自減持、違規轉讓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額。”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公司保薦機構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山東出版集團及股東新地投資已向公司出具了關于延長所持股份鎖定期的承諾,承諾其所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 個月,此次延期承諾不存在違反股份鎖定承諾的行為。
特此公告。
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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