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國金融界中最高規格的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召開。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一般5年召開一次,在1997年底、2002年初、2007年初和2012年初共召開過四次,除第一次是在年底外,其余三次都在中央政府換屆選舉年的年初召開。
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給下一步金融改革制定怎樣的目標和方向?
盤點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來盤點一下過去20年來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成果(根據國泰君安銀行團隊資料):
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會議主要內容:
亞洲金融危機。決定央行自身管理體制變革的大手術,并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處理從國有四大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銀行改革。中央財政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四大國有銀行資本金;將13939億元銀行不良資產剝離給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取消貸款規模,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
金融監管。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專司對銀行業、信托業的監管;另外對人民銀行自身機構進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銷,改成9個大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得以加強。
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2002年的2月5日至7日)
會議主要內容:
對下階段金融工作全面部署。加強金融監管與國有銀行改革的思路進一步得到深化,最終組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主導中國銀行業的重組上市。
銀行改革。快速推進新一輪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在股份制改革與海外上市項目的實施上得到了一系列關鍵政策支持。
金融監管。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銀監會,并成立國有銀行改革領導小組,醞釀、統籌、部署國有銀行改革方案,會議還做出了改革農信社的決定,為此后農信社改革的全面鋪開確立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指導方針。
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2007年1月19日至20日)
會議主要內容:
加深已股改銀行的改革。會議指出繼續深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改革,努力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關鍵是繼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轉變經營機制,深化分支機構和基層改革。
國開行全面推行商業化。國開行被明確定調為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并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不得從事零售業務。權威人士透露,本次會議明確了國開行將堅持的三項原則,即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成立政府投資公司。本次會議表示,加強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使用渠道和方式。
大力發展公司債券。本次會議強調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強調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同時大力發展公司債券。
監管協調機制。本次會議提出要完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監管協調配合。與預期一致的是,本次會議并沒有決定成立一家“超級監管機構”。
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時間(2012年1月6日至7日)
會議主要內容:
充分肯定金融工作取得的成績。深入推進金融機構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改革,金融業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顯著提升;健全分層有序的金融市場體系,積極穩妥發展各類金融市場;穩步推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和利率市場化改革,人民幣國際地位明顯提升;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有力促進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不斷深化金融對外開放,我國金融業的國際地位和話語權得到提升。
金融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堅持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改革導向;堅持創新與監管相協調的發展理念;堅持積極防范化解風險的永恒主題;堅持自主漸進安全共贏的開放方針。
金融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優質金融服務,加大對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機構改革,著力加強公司治理;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避免財政金融風險相互傳遞;加強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建設,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高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資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加強金融基礎建設,改善金融發展環境。
成效
中國金融體系逐漸完善
如何評價過去20年中國金融業發展,以及4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對金融改革的成效?
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嚴弘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說:“過去20年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20年,金融體系也發生了巨大改變。從改變金融企業的混業經營到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從成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到分業監管明確‘一行三會’監管,中國的金融體系在逐漸完善,金融改革在穩步推進。”
“2012年以前,中國經濟始終保持高速增長。同一時期,金融業的發展速度從一定程度上要快于經濟增速。”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銀行占據中國金融體系的絕對主導地位,其他金融機構的規模小、產品和工具少。隨著金融改革不斷深化,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已經基本搭建完成。”
1997年,東南亞爆發嚴重的金融危機,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倒退10年,相繼發生經濟危機和政治危機。中國經歷了10年改革開放和經濟高速增長,累計了嚴重的金融風險,一些地方出現存款“擠提”事件。
“在此背景下,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嚴格規范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堅決改變金融企業的混業經營。其中,一個重要標志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保集團’)分拆。”一位參與這段歷史的保險業資深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透露。
中保集團撤銷后,原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變為一級法人。中保集團原有的管理職能分別移交給上述3家公司。原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原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原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再保險公司。
“當時,財產險規模要遠遠大于壽險。”上述人士進一步指出,“3年之后,壽險業務全面崛起。一方面,代理人渠道經過10年發展,產能爆發;另一方面,壽險投資型產品‘吸儲’能力顯現。隨著車險費率改革,財產險又有反超壽險的趨勢,尤其是在創造利潤能力上,近年來,財產險已經超越了壽險。產壽險的‘你追我趕’也推動保險業過去20年超高速發展,一舉成為全球第三大保險市場,僅次于美國和日本。”
保險業的發展是中國金融改革的縮影。
不過,在復旦大學發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孫立堅看來:“金融無非是‘錢來錢去’,關鍵是要找到好的客戶和項目。中國金融業發展錯過了兩次大好時機。一次是‘深圳模式’階段,有錢買不到東西,金融在支付環節就‘結束’了;另一次是‘浦東’模式階段,大件生產(冰箱、彩電、汽車)需要金融支持,卻選擇了招商引資,引入外資企業的同時也帶來了外資金融服務。中國金融業再次失去‘鍛煉’機會。直到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外資撤離,中國金融業長期‘脫實向虛’,無法滿足服務實體經濟的需求”。
前瞻
金融安全需要制度和監管
“中國經濟進入下行通道,進一步暴露了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比如,2015年股災、2016年債災、811匯改。”金煜分析,“金融體系變得越來越復雜,傳統金融遭遇新金融挑戰,比如,普惠金融。這個話題很可能進入今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并成為關鍵詞。”
嚴弘也認為:“普惠金融打破了傳統金融的格局,在大幅降低交易費用、增加大眾金融便利的同時,也累計了大量隱含的風險。”
以余額寶為例,根據天弘基金2017年6月30日公布的凈值公告,其貨幣基金產品天弘余額寶貨幣市場基金資產凈值達到1.431萬億元。這個規模超越了中國第五大銀行招商銀行2016年末的個人存款余額(包括活期和定期)。如果按照目前增長速度,余額寶在2017年9月底的規模有望超過中國銀行2016年全年的個人平均存款余額(1.63萬億元)。
“這相當于一個銀行,已經可以構成系統性風險。”嚴弘稱。
金煜進一步指出:“普惠金融不僅僅是解決小微企業、農民的融資難,也是為日常生活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務。但是,普惠不是沒有代價的,風險正在不斷累積。”
出現問題,然后解決問題。這是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重要原因。那么,如何解決這些金融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
金煜強調:“金融安全需要制度和監管。”
“監管”一直是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核心詞匯。今年,“監管”一詞變得格外重要。
有消息稱,在今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將考慮在“一行三會”上設立一個協調機構,進行協調監管,即金融協調委員會。委員會的辦公室可能設在央行,以有效發揮央行在宏觀審慎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一把手由國務院領導兼任,央行行長兼任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會上將制定一個基本框架,具體內容需待“十九大”召開后確定。
設立“金融協調委員會”是否意味著中國金融業將再一次進入“混業”監管時代?
1997年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專司對銀行業、信托業的監管;另外對人民銀行自身機構進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銷,改成9個大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得以加強;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銀監會。
至此,“一行三會”成為中國金融監管的“標配”。
“‘一行三會’是歷史發展階段的選擇。”嚴弘說,“現行的分業監管模式對維護市場秩序、金融穩定起到積極作用,在允許不同機構開展相同業務的前提下,也為各金融資產的安全立起一道‘防火墻’。”
金煜表示:“從目前情況看,1997年至今,無論東南亞金融危機還是美國次貸危機、歐債危機,中國金融體系總體上安全。這說明現有的分業監管模式是符合國情,且有效的。”
那么,是否需要“混業”監管?
孫立堅的回答是肯定的:“電商發展不可阻擋,金融開放必然到來,分業監管已經無法控制新金融帶來的風險漏洞,尤其是,隨著Fintech、比特幣這類去中心化產品的出現,監管體系必須進行改革和創新。”
“每個國家的金融發展路徑不同、態勢不同,選擇的金融監管體系也不同。”嚴弘分析,如何在保留分業監管優勢的同時,針對目前跨機構業務展業障礙、普惠金融監管弱、監管套利等問題,深化監管體系改革是當務之急。
金煜也認為:“中國金融業體量不斷擴大,機構、業務互相滲透越來越多,比如,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等,分業監管可能會導致個別機構監管套利。因此,混業監管是必然趨勢。”
“監管套利是分業監管中最常見的風險,即利用不同監管機構在監管規則和標準上的不同甚至是沖突,選擇監管環境最寬松的市場進行經營活動,從而達到降低監管成本、規避管制從而獲取超額收益的目的。”金煜補充說。
“金融協調委員會”能否解決上述問題?
嚴弘告訴記者:“這取決于委員會是否有足夠的權力和執行力。”
金煜則提出:“委員會不僅僅是協調機構,更應該扮演‘救火隊長’的角色。”
孫立堅說:“金融監管也要與時俱進,通過電子化管理體系解決自上而下監管時效的問題,通過大數據、云計算解決監管標準化的問題,同時,在不涉及系統性風險的情況下,適當地下放監管權,由地方監管機構實行備案制。”(原標題:中國金融改革路線圖回眸:4次會議定調金融業20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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