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導意見》要求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實施專款專用,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作為互聯網經濟的新形態,共享經濟模式在不斷擴展和延伸,許多資本擁有者已經找到了新的投資方向,并嘗到了甜頭,許多市民感受到了共享受經濟的方便和實惠,并轉變生活和消費方式。由于共享經濟理念的普及,有的行業也滲透和借鑒共享經濟的模式,有的借助互聯網平臺發展起來的行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共享經濟的影子。這令人們對共享經濟的特征之一——押金問題引起了關注。《指導意見》對用戶押金監管提出前瞻性辦法,為其他共享經濟模式提供了積極的借鑒作用。
《指導意見》對共享單車押金提出了靈活的處置辦法,但強調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押金、預付資金必須列入監管范圍。即《指導意見》既鼓勵共享單車企業免押金租車,給公眾提供更優的體驗,也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讓用戶沒有后顧之憂,還要求共享單車企業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這對企業以租賃自行車運營為由,實施變相的集資,為避免用戶押金風險,起到積極的防范作用。
多家企業參與共享單車,向用戶收取的押金、預付資金是一塊不小的“蛋糕”。從共享單車企業風險控制的層面看,共享單車用戶支付99元至299元不等的押金,合情合理。據4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布,自2016年8月以來,ofo、摩拜、小藍、酷騎、永安行、智享等企業先后投放車輛規模近70萬輛,注冊用戶近1100萬。若按99元-299元不等的押金收取標準估算,共享單車注冊用戶將要形成10億-30億元的“押金資金池”,這有可能大于共享單車企業的總投入。而截至2016年底,我國共享單車市場整體用戶數量已達1886萬,預計今年底會達到5000萬,即使按最低99元的押金標準算,超大規模的押金也需要嚴加監管。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或挪用押金投資失敗,用戶的押金安全就形成風險,用戶押金不能退還會衍生新的問題。即使這類情形不出現,押金監管不力,讓共享單車企業擴大再投入形成了“滾雪球”效應,也為企業利用押金投資更多領域提供了方便,隱藏著相應的風險。
《指導意見》對共享單車押金提出的處置辦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因其強制性偏弱,加上提供給共享單車企業選擇的押金處置途徑較寬,共享單車押金處置仍有可究之處。比如,共享單車企業要求用戶提交多少押金才更符合情理。若按企業投入成本計算,共享單車企業可以要求用戶提交等額的押金;若從懲罰的角度計算,共享單車企業可以要求用戶提交超額的押金;若從鼓勵共享單車企業免押金租車看,用戶“零押金”租車需要企業的管理和運營成本更加科學、穩定。不論押金是否在指定銀行開立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共享單車企業可能要求用戶提交相應數額的押金,實施更利于自身的方式。
再比如,各共享單車企業的押金能否實現互通共享,即用戶只要支付一次押金,就能夠在多家企業租車,既減輕用戶的押金壓力,方便用戶獲得共享經濟的幸福,又讓企業便于防控風險。在互聯互通的現代背景下,這是很容易實現的。
也許企業會顧及市場競爭及實施專款專用等因素,不會過分要求用戶提交較高的押金,對企業的押金處置可以更加優化。一是,對企業的押金、預付資金提出“限高”措施,既可以避免免押金措施把企業管死,又防止企業在押金上做文章;二是,要求企業在某一區域內實現押金共享,走獎金融通和運營相通的路,避免用戶多頭投入;三是,對銀行如何監管押金應提出完善的辦法,落實銀行應承擔的責任,確保用戶押金100%安全,制止和杜絕企業與銀行暗箱操作,防止企業將押金作為抵押擔保獲得貸款,形成新的押金風險。
對共享單車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的管理辦法越完善,用戶押金、預付資金越安全。地方在吸納和篩選共享單車企業前,應要求企業提交押金的處理方案,并充分尊重民意,給市民群眾用腳投票的權利。共享單車如能走出一條押金管理的新路,在增強用戶滿意度,提高共享經濟新影響力方面做出貢獻,使其他共享經濟模式參與者獲得啟示和借鑒,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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